被拘6次了,法律不能向离婚案“老油条”屈服
评论君说
都已拘了6次了,“老方子”没有用,得换药了。
作者 | 沈彬
湖南衡阳80后女子宁顺花5年4次起诉离婚,但法院未判离婚,此事持续发酵。一边是丈夫陈定华赌博、家暴、对妻子实施死亡威胁,一边却是法官坚持“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”。
日前,因为多次扬言要杀害妻子亲属,陈定华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10天。当公众以为,这该是故事的“完美结局”时,却惊讶地发现,这已经是陈定华第6次被拘留了,之前5次拘留中4次都是因为离婚纠纷,1次是因为赌博。
2017年,因为不愿离婚,殴打了宁顺花的父亲,被拘留5日;2017年,因砸坏妻子代理律师的车窗玻璃以实施恐吓,被拘留3日;2019年,在离婚庭审结束后,租车追赶宁顺花,实施殴打,被拘5日;2018年,因不愿离婚,多次发送“离婚报复杀人”之类等恐吓信息,被拘留5日。
可以说,陈定华已经是屡教不改的“老油条”。对于普通人来说,一次行政拘留就达到了小惩大戒的效果,对于陈定华来说已经有“耐药性”,三五天乃至十天行政拘留无法撼动陈定华以身试法的“决心”,陈定华算是要一条道走到黑。
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顺花 供图
对于这种“滚刀肉”怎么办?法律就该迁就,遂了他不能离婚的心思吗?如果事件闹得满城风雨,甚至在社会上形成“恐婚”的恶劣影响之后,还是以行政拘留的“创可贴”式将就处理,这又要寒了多少人的心?
首先,法院应依法做离婚判决,不能让“唯结果论”成了司法审判的干扰因素。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”“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”,在调解无效之后,应该判决离婚,可以说,本案的离婚法定事由就占了2个。但是,在类似的案件中,一些法官瞻前顾后,还在于基层“唯结果论”的考核机制,一旦离婚案被激化,升级为凶杀、放火等恶性案件,不管判决本身有没有问题,法官难免被问责。一些当事人就拿捏到了司法人员的这种顾虑,所以才气焰嚣张,动辄以杀人报复要挟司法人员。
所以,要让司法官员有担当,该判离就判离、不和稀泥,还需要政法系统给予法官更多的专业支持,让他们顶得住压力,守得住法律,不能“唯结果论”,否则办案法官只会倾向于“不出事”,结果就会牺牲了当事人的法定权益。在实锤了赌博、打人的情况下,“5年4次起诉离婚”最终还是没有离成,这样的处理没有体现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,反而让公众认为是司法不愿担当。
其次,对于屡教不改、社会影响恶劣的离婚当事人,一再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,涉嫌刑事犯罪的,就应该“大刑伺候”,不能让这些人以“不出人命,就不是刑事犯罪,大不了就拘留”。要看到,像陈定华这样一贯怙恶不悛,动用暴力或者以死亡相威胁,被拘了6次还是“不怕开水烫”,那么能不能适用《刑法》中“寻衅滋事罪”来严惩?
5年4次起诉离婚,没有成功,都已拘了6次了,“老方子”没有用,得换药了。法律不能向屡教不改的“老油条”屈服。
※ 编辑|沈关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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